想用明星的名字注册商标?没门儿!
by: 拾贝 2018-01-23
众所周知,名人的影响力都是巨大的,不论是娱乐圈、商界、文体届还是政界的名人,尤其是他们自身的品牌效应。一举一动都能为他们代言的品牌带来更大的关注。认识到了自身的价值,于是名人们越来越多的拥有了自己的品牌,甚至许多人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将他自身的商业价值发挥到极致。本期内容我们会将重点放在娱乐圈的明星身上,看看他们是如何将自己的名字注册成商标的。
在这个颜即正义的时代,吴亦凡作为娱乐圈的小鲜肉当然是十分吃香。早在2015年他就非常有先见之明地将自己的名字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而且几乎每个类别都有注册保护起来,这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所有产品服务。
作为同一组合出道的鹿晗也紧随步伐,在近日用自己的名字申请了26大类的商标。在商标局官网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共有63件“鹿晗” 或者包含“鹿晗”的商标申请,已有12件“鹿晗”商标获得注册,12件“鹿晗”商标获得初步审定公告,这些申请人除了鹿晗投资的“南京鹿晗影视文化工作室”之外,更多的是其它想蹭名牌的商家非法进行抢注,经营范围覆盖到影视演出,化妆品,服装饰品,日用百货,家居用品,食品、饮料、酒、烟、日用百货零售,投资咨询,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蔬菜种植等领域。
基本上比较火的明星都有这种苦恼,不过像完全用明星名字的这些商标还有可能被异议,明星维权也要容易一些,但是总有一些谐音商标,处于灰色地带。
那么名人的名字到底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呢?
1、《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相关规定:
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未经本人许可,易导致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如系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构成的商标,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驳回)。
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
2、《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也就是说,抢注明星商标的风险是非常大的。试图用商标搭便车的做法很难行得通。至于那些“姓名谐音商标”,虽然目前规避了法律达到对名仁姓名的使用,但是很有可能=会在发展过程中被明星本人提起撤销和法律诉讼。
注册好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明星们在商业活动越来越频繁的今天,看到了自身所具有的品牌价值,从而给予全面的保护并积极树立自己的品牌。而我们同样也要看到自己商标的巨大价值,站在法律的保护伞下,保护自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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