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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 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by: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04-28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西湖名胜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9〕2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9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2.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

3.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企业和农业企业100万元以上。

4.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研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

5.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登记(奖励)成果等3项以上(除农业企业)。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二、申报材料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

4.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2)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情况;

(3)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18日;各地科技部门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日。

2.申报方法。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企业申报成功后,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当地科技部门存档。

3.评审推荐。请各地科技部门按照《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9〕2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研发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并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研发中心的推荐名单,按工业类和农业类分别汇总(附件4)后,形成单位正式推荐文件,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联系人

1、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

    王晓燕  87086273  

    李  廷  87060184

2、市科技局农社处联系人:

    毛海祥  87025250

3、网络技术咨询:0571-87054113


附件: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3.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4.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

(请点击页面右下角“收取附件”接收)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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