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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知识产权案件和行政案件管辖有调整

by: 拾贝  2018-07-03


根据上海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调整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

(一)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

(二)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杨浦区、普陀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三)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范围和级别管辖按照沪高法〔20163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执行。

(四)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除外)。

(五)基层人民检察院就辖区内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所确定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具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将案件移送具有管辖权的相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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