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商标纠纷再败诉
by: 拾贝 2018-07-12
为了保住“乔丹QIAODAN”商标,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在与美国知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以下简称“迈克尔·乔丹”)的官司告一段落后,再次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但最终仍以败诉告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审结该案,驳回原告乔丹体育公司的诉求。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乔丹体育来说,是否能够保留“乔丹QIAODAN”商标,已经不仅仅是商标所有权之争,更成为乔丹体育冲击IPO的最大绊脚石,未来若想上市,摆在乔丹体育面前的或许只有更名或商标和解两条解决路径。
历时六年的“乔丹”商标之争终于落下帷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审结了乔丹体育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乔丹QIAODAN”商标侵权一案,认定诉争商标具有欺骗性,驳回原告乔丹体育公司的诉求。法院认为:“乔丹体育公司明知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在先姓名权。”
事实上,从2012年2月开始,迈克尔·乔丹就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上诉乔丹体育,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他公开声明称,“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这并不是钱的问题”。但结果却未能如愿。
之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次得到的结果都是维持原判。2015年,迈克尔·乔丹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
除迈克尔·乔丹本人状告过乔丹体育外,耐克也曾就商标侵权问题起诉过乔丹体育。但由于乔丹体育的商标由汉字“乔丹”或拼音“QIAODAN”所构成,与耐克注册的“MICHAELJORDAN”并不相同,所以耐克上诉并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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