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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哪个声音能代表你?

by: 拾贝  2018-07-20

自公元2014年5月1日,中国商标品牌领域进入了“有声时代”,商标的组成加入了“声音”要素,中国商标界告别了静音模式,拥抱有声时代;告别哑剧,开启发声播放;震动你的耳鼓,叫醒你的耳膜。将来品牌的知名度取决于其是否能“见”能“闻”。于是,公众开始面对“声音商标”这个既古老又陌生的品牌表达形式,说他古老,是因为“声音”的历史要比文字出现的历史更久远更古老;说他年轻,是因为“声音商标”在中国仍属新近事物,大家对它的起源、特点、注册流程及未来前景等都还不甚了解,那么本文将为您慢慢揭开“声音商标”的神秘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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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商标的极简史 -

1、外声音商标发展简说 

世界上最早承认声音和气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是美国,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NBC三响音阶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第一个声音商标。2003年,随着香港《商标条例》的正式生效,香港成为世界上少数同时承认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的地区之一。

2、中国声音商标发展简说 

中国早古街巷里货郎沿街叫卖的“吆喝声”算是最原始的“声音商标”,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开始施行,正式将声音纳入可注册商标要素范围,我国目前还没有“气味商标、动画商标、位置商标、全息商标”等商标形式。据统计,我国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之日起,截止2018年6月19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了共计564件声音商标,目前核准注册的只有25件,其声音商标的核准注册通过率仅为4.4%。申请人也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通信企业、电商企业和一些民间组织,自然人申请的较少。其中,在获得核准注册的25件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内申请人为6件,国外申请人为19件。国内申请人获取的声音商标分别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件、中央国际广播电台2件、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件。国外申请人获取的声音商标分别为诺基亚公司6件、雅虎控股公司5件、二十世纪福斯电影公司3件、英特尔公司2件、三星电子株式会社1件、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1件、宝马股份公司1件,这些商标无一例外为申请人长期持续使用并在中国具有高度知名度,很多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声音,这些旋律与他们的所属商家建立了唯一联系。

我国获得核准注册的第一枚声音商标是2016年2月13日,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的第“14503615”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声音商标。

中国第一枚声音商标音频:

其实,早在新《商标法》施行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海的恒源祥公司就将“恒源祥,羊!羊!羊!”这六个字的叫声申请提交为声音商标,并在当天获得国家商标局的回执。无独有偶,同日,腾讯公司也将QQ消息提示音(六声短促且频率一致的“嘀嘀嘀嘀嘀嘀”)提交为声音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10个服务项目上。

目前,核准注册的声音商标的内容主要表现形式为企业名称、音乐铃声、广播旋律、电脑开机音乐、广告宣传语等。获得核准注册的声音商标的类别主要集中在涉及计算机通信领域的硬件载体的第9类;涉及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的第35类;涉及无线电、电视服务和通信服务的第38类;涉及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的第41类与涉及科技服务与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开发的第42类上;且申请的商标类别与申请人的主要经营范围密切相关。

综上述,是故,2014年可称之为中国“声音商标”之元年。


3、听听我们熟悉的声音 

美国米高梅电影公司在电影播放时出现的狮吼声:

Windows系列产品启动时的声音

其他我们日常熟悉的声音如腾讯的“滴滴滴滴滴滴”、“男人咳嗽声”;恒源祥广告中“恒源祥、羊羊羊”的声音;旺仔牛奶的“旺旺”;诺基亚手机特有的标准铃声;NBC“三声钟声”商标;英特尔“登登登登”商标;苹果MAC电脑“开机声音”等声音标识。这些声音商标的共同特点是一般时长较短,多数不到3秒,基本上都在6秒之内,音律表现上简明而富有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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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商标如何去注册申请 -

声音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组成的音阶或者音符组成的乐曲、音乐作为标识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声音商标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音乐性质的声音,即可以用乐谱(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声音,例如乐曲旋律等;二是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即无法用乐谱(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声音,例如人声、自然界的声音、物体敲击碰撞声等;三是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例如歌曲、配上旋律的动物叫声等。


(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的五方面基本要求

1、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声音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这与申请注册颜色商标、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相类似。

2、说明商标的使用方法 

申请人应当说明声音商标的使用方式,例如:使用在商品本身、容器或包装的具体位置;在经营或服务场所播放;在公司网站播放;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告上使用等。

3、提供合格样本 

根据商标局的规定,声音商标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4、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 

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以文字加以描述。

如:我国第一枚声音商标的描述如下:

5.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二)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

1、禁用条款审查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声音,例如: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

2、显著特征审查 

对于声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判断,除应遵循对传统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基本判断原理、标准与规则外,即应考虑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外,还应结合声音商标声音的时长及其构成元素的复杂性等因素,综合考察其整体在听觉感知上是否具有可起到识别作用的特定节奏、旋律、音效,从而对其可否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作出判断。

显著性包括“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固有显著性,即由商标本身的符号构成所决定的、符号自身形成的显著性。但是,符号构成并非商标显著性的唯一来源,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长期的使用事实可以使一个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记获得显著性,此即“获得显著性”。

    3、典型缺显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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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性声音

(2)功能性声音

通用性声音: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对象及其他特点的声音,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例如: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普通标语或口号;钢琴弹奏声使用在“乐器”上;儿童嬉笑声使用在“婴儿奶粉”上;狗吠或猫叫声使用在“宠物饲养”上。

功能性的声音:是指如果某一产品的特征对于该产品的用途或目的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或者将影响产品的成本与质量,那么该特即征是功能性的并不得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商标法不保护商品或服务的功能性要素,同传统商标一样,仅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声音不得注册为商标。

声音商标最难通过、也是最具争议的部分,当属显著特征审查。显著特征审查是商标注册的本质要求,因为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例如,腾讯公司的消息提示音“男人咳嗽声”商标驳回复审案中,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云计算等服务上不易被作为商标识别,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另外相关证据也不能证明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于是驳回了该注册申请。

4、相同近似审查 

原则上,声音商标以听取声音样本为主进行相同近似审查。如果两个声音商标或者声音商标与可视性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三)不符合声音商标形式要件的情形:

1.五线谱或简谱没有谱号、音符。

2.五线谱或简谱上含有乐曲名称。

3.文字描述过于简单。例如:仅简单指出声音商标由《献给爱丽丝》的曲调组成。

4.声音样本不能清晰识别出声音。

5.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不一致。例如:商标图样只有五线谱,没有歌词,但声音样本除五线谱所示的旋律外,含有歌词。

6.其他不符合形式要件要求的情形。

上述为不符合声音商标申请注册形式要件之要求的简要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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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商标面临的难题及法律建议 -

众所周知,商标专用权采取注册先得原则,经营者用于广告或宣传的音乐或声音在声音商标纳入可注册范围之前,往往依赖于著作权加以保护。但著作权法保护下的音乐作品会受到保护时间的限制,除此之外,大多数非音乐声音,特别是直接取自自然界的声音,在不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无法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新商标法增加声音商标的规定,这些简单、易记又极具特点的声音不仅能使其所代表的品牌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消费者熟记并对消费者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且也开辟了商标新领域,解决了声音商标注册难的问题,激发了企业多方面塑造品牌的活力,更弥补了之前仅能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具有显著识别性特征声音的缺陷。

毋庸置疑,声音商标的确给商标申请主体和权利人开辟了新的选择和方向,中国作为商标大国,传统可视商标早已出现饱和之态。据不完全统计,大陆截至2017年累计有效商标注册总量为1492万件,2017年大陆商标年申请量为574.8万件(含国际注册)。众多的在先商标是一个庞大的在先权利群,对众多企业主体选择的品牌顺利获权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传统可视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因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近似为由被驳回的概率在逐渐加大,导致最终注册成功率相对不高。声音商标被列入商标法获得保护使注册商标的种类更加多元化,也给商标申请注册带来了新的选择和方向。其作为一种新型商标类型,在先权利阻碍易查询、易规避,在商标本身具有一定的显著特征的情况下,较传统可视商标容易成功注册。因此,在品牌先行的今天,声音商标将会逐渐成为众多企业及个人主体考虑的类型。

但声音商标在法规构建及法律运行实操中也明显存在着不足,简析如下:

(一)声音商标面对的难题

1、对声音商标是否发生混淆、近似度的比对判断较难 

为了保护商标对相同商品的辨识功能,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禁止其他人在类似或相同商品上使用同种或近似商标。而防止商标混淆也是商标法对于商标保护的前提,即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而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但是基于声音商标的特殊性,它不像传统商标那样可以通过外形上的近似度分析是否发生商标混淆,我们只能通过声音来对它的差异进行断定。“听”出来的东西肯定不如看到的东西来得清晰、明确、直观,而且因个人的主观感受及声乐修养不同,每个人听到的声音也有不同的感觉,造成对声音的判断波动性较大,所以在混淆原则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实践中我们仅仅通过听觉的直观感受,是无法准确判定是否发生混淆,对其侵权认定是较难的。

2、对他人擅自制造、伪造声音商标的侵权行为鉴定较难 

声音商标的首要特性就是需要具备准确的识别度,声音作为人类公用的财富,非独家垄断,多数情况下在电视、电影、商场、餐吧、广播等服务行业中都会应用,有人便会对声音商标进行复制造假,伺机擅自制造、伪造别人已经申请注册过的声音商标,从而无法突显原声音商标的识别度。有的将已经注册的声音商标截取其中一小段来进行注册,有的仅仅篡改一两个音符,这样的侵权行为都比较隐蔽,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是很难发现的,其检测也会存在技术上的难题,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进行仔细鉴别,使侵权认定时间及人力成本都较大。

3、声音商标专用权与音乐著作权较易发生竞合与冲突 

声音商标和《著作权法》在声音商标的审核上会出现法律竞合的情况,同时在对声音商标和音乐作品的保护上也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冲突。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之一便是作品,对于那些符合“作品”条件的声音,比如音乐固然也属于作品,如果对音乐作品申请注册为声音商标,此时在二者之间便会产生权利竞合,既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也会受到新《商标法》的保护。但是如果声音商标的申请人截取了音乐作品一小部分或者片段来申请注册声音商标,审查部门对于这种比较简短的音乐标识是很难察觉出来的,这种声音商标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便会造成声音商标专用权和音乐著作权间的冲突,造成难以廓清的困境。

4、另外,声音商标不易保存和展示,因口口相传时可能要依附于可视性商标,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会略显鸡肋感的尴尬。


(二)对完善声音商标的法律建议

1、健全声音商标的保护网 

新《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法律保护客体的范畴,并允许其进行注册,这仅仅是其保护体系的开始。针对声音商标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在今后我国还应继续完善声音商标的相关保护体系。不仅要在如何审查通过声音商标的注册上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还需要增加很多细节上的法律规制,比如如何转让声音商标以及如何处理侵权问题等等。在我国声音商标的推进工作中,完善相关的保护体系至关重要,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结合宏观立法和微观用法,密织声音商标的保护网。

2、落地声音商标侵权的认定细则 

根据商标的本质特性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声音商标侵权的情况只有在“商用”的前提下才会成立。所以对声音商标侵权的认定我们首先应该将认定范围限定在“在商业上使用”的范畴,不然,个人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对社会自由造成诸多不便。虽然我国在《商标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在商业上使用”是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而国内司法界已经逐步认识到《商标法实施条例》在规定商标使用上的不足。因此,声音商标侵权认定应依据“在商业上使用”这个总原则。

3、构建声音商标公开的查询平台及公示机制 

新《商标法》生效后有很多声音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现在的商标审查系统已经不能担任声音商标的查找和公示的重担,建立检索平台和公示机制势在必行。已经申请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为了方便公众的监督和查询,需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向社会进行公示。比如建立电子档案,更加公开透明地对声音商标进行管理、查询检索。它不仅可以通过数字化公告声音商标,对其建档保存;另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检索功能,方便普通公众检索与查询声音商标,从而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注册的现象。

4、制定声音商标 的技术参数 

要具体使纸上的法律和应然权利落地和可实操,就应该有严格的标准和精确的技术参数指标,比如声音商标的声音时长区间或限制,音量分贝的控制范围,音量大小是否与公众的安宁权和噪音环境污染冲突,对声音商标的播放区域是否有禁区和禁时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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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商标的优点及未来前景 -

(一)声音商标的优点

1、声音商标无形无状,你永远不用再担心字体侵权 

传统可视商标总会为使用什么字体、使用字体是否侵权而苦恼,声音商标无形无状,你永远不必再担心字体侵权了。声音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类型,是通过特定声音或特殊乐曲来区别商品的标记,又可称为非形状商标。传统的可视性商标是由文字、字母、数字或图形等要素组成,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固定有型的实体,普通消费者可以通过视觉方式辨别看到的标识样式和存在。而声音商标较为特殊,其既无法让人看到又无法让人触摸,感受方式与传统商标差异很大,是一种通过听觉感知的商标,具有特殊的无形性。它追求的是被人听见,并通过不断地重复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使消费者对听到的声音产生共鸣而铭记。

2、声音商标易识别、易传播,不分种族和语言,不需要同声翻译 

声音商标以某种声音为表现形式,易识别,不识字的幼儿、不必依赖盲文的盲者都可以识别声音商标。不同种族,不同语言,不同肤色,不用同声翻译,都可以基于共通的情感去对特定声音的旋律、音调、节奏进行共同的理解和辨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声音商标表现出来的传播能力更加强大,它所传达的内容清晰明了,以一种新的形式更加吸引消费者的“耳朵”,所听即所见。

3、声音商标不怕淋潮、永不退色,再不用苦恼彩打还是黑白,无色无味,只要有电量 

声音商标不怕淋不怕潮、永不褪色、永不用担心字体或牌匾变型,再不用苦恼彩打还是黑白。传统可视性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上的标记,往往与商品不能分离,且附着于商品之上。而声音商标是以发出声音的方式存在的,其往往需要借助播放声音的设备,比如广播、手机、电视等电子产品,只要有载体或电量即可。然而,也正因如此,声音商标可能要附加一些播放设备,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声音商标使用设备的成本。从这种意义上讲,声音商标的存在环境是受限制的,每个声音要通过电子设备播放,导致对声音商标的使用变得复杂化,继而对其保护成本也会相应增加,真可谓喜忧参半,优劣相生。

4、声音商标传播半径大,认知度高,消费者对声音更敏感 

声音商标不像传统可视性商标那样要近距离在可视见的范围内才能识别,声音商标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只要听觉可以听到的半径范围内都可以被捕捉到识别到。

5、声音商标具有天然宣传效果,自带流量,自动“有声有色、绘声绘色”,你只能乖乖“被灌输” 

传统可视性商标消费者可以主动选择看或者不看标识,但声音商标会主动“钻进”你的耳朵,听不听到不由得你的选择,你只能乖乖“被灌输”,除非你假装“充耳不闻”。声音商标所具有的音量效果使其具有天然的宣传功能,使其自带流量,省去了“打广告赚吆喝”的费用,打破了品牌的被动沉默、静音模式,使其跨入了“响铃的有声时代”。

所以,声音商标,借助空气,让风去传播,风速抵达,让你的品牌真正做到风生水起。


(二)声音商标的未来前景

1、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舆论时代,听觉营销时代依然到来 

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前沿科技互相加持的时代,声音商标终将会风生水起,风速传播,声音商标也将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标配,声音商标将迎来前所未有的井喷时代,沉默会使品牌失去先机,让你的品牌发声已是网络时代的新要求。

事实上,不仅仅是娱乐游戏、音乐、影视等经典平台早早就占领了APP先机,甚至婴童、乐器、宠物、园艺园林、果汁饮料、化妆品、灯具照明等都将是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重要阵地领域。声音设备市场在快速的发展,报告显示,预计到2020年,声音设备将井喷。同时数据显示,到2020年,30%的浏览行为将无须屏幕,这意味着很多的购买行为都是通过声音助理来完成,声音也由此变成了一个很重要的渠道。数据显示,到2020年,声音渠道广告预计将达到190亿美元,大部分的声音助手都是在智能手机端,预计到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声音助手将达到50亿,很多广告主已经开始涉足这个领域。沃尔玛CEO MarcLore在2017年10月表示,沃尔玛未来要围绕着VR技术和声音助理来打造品牌,声音是利用来自用户的车、家和设备数据的重要途径,这让用户可以通过与机器人对话来完成购物。声音助手的功能不止于购物,广告主也需要调整自己的策略,打造品牌的声音战略。

把声音技术整合到零售策略中,可以简化消费者的购物路径,促进销售。除了购物之外,企业仍需要打造自己的声音品牌战略,确保在下一个风口红利期窗口打开时,自己已经站在了风口上。根据抢占用户场景的理论来说,许多用户场景已经被音频所占领,从有声读物、知识付费的火热就不难发现,当声音成为一个新的渠道时,需要知道的是,这个“声音货架”上只能有一到两个品牌,当你的声音品牌处于第三或者第四的时候,就意味着将被淘汰。一些品牌和代理公司也在打造声音标识,当消费者无法看到产品时,还可以通过独特的“声音”让品牌脱颖而出。

2、在互联网+的时代,是时候打造您的声音LOGO 

可以预言,声音商标时代到来的时候,我们要敢于问自己,今天我的品牌发声了吗?打造您的“中国好声音”,在互联网+的时代,让你的品牌亮一嗓子,去征服公众的耳朵,让品牌从“拭目以待”的可视时代,跨入“洗耳恭听”的可闻时代!

声音商标使声音物化,声音商标必将成为企业打造自己声音LOGO的新风口,声音商标使您的品牌“一鸣惊人”、“先声夺人”、“有声有色”、“未见其人,先闻其声”、“名声在外”、“声名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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