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特许厅
by: 拾贝 2021-07-29
任何在韩国特许厅申请专利的申请人,无论国籍,凡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而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支付费用的均可享受救济。为申请救济,申请人应提交救济申请或支付说明,同时应提交解释说明和证明材料。
因非申请人的因素而导致申请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修改申请的,在收到申请人提出修改的请求后,韩国特许厅厅长或韩国特许厅审判院院长可以在相关影响因素停止存在后的两个月内撤销无效。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已被撤销或者因专利申请人不符合任何规定的期限而被最终且决定性驳回,但导致上述的原因并非专利申请人,那么专利申请人可以自该影响因素停止存在起的两个月内要求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或复审。
另外,无论国籍,对于申请仍处在韩国特许厅审查过程中的申请人,其韩国特许厅要求的提交书面意见等事项的指定期限将被自动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这一措施也同样适用于申请人因任何与新冠肺炎有关的原因而未能遵守一些程序事项时间限制的案件,韩国特许厅将视上述原因为不可控制的理由,因此对申请人免责。申请人仅需在声明中简单表明造成以上错过时限的原因与新冠肺炎相关。事后的补救措施也将被允许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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