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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继续对涉华耐热玻璃器具征收反倾销税

by: 电梯工具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对外贸易预警点  2022-08-19

202283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24/2022-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5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Opal Glasswa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4.3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3项下的产品。

201082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11123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103/2011-Customs号,决定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分别征收41.61%110.17%36.73%的反倾销税。20167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8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7/2017-Customs (ADD)号,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4.3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88日。20219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5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cbic.gov.in/resources//htdocs-cbec/customs/cs-act/notifications/notfns-2022/cs-add2022/csadd24-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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