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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西虹市首富》用“厂州恒太”侵权吗?

by: 拾贝  2018-08-08

近日,由沈腾主演的喜剧片《西虹市首富》票房大卖,上映十日已经突破二十亿大关。影片中,沈腾扮演的守门员角色让各位看官忍俊不禁,由其所在的“皇家大翔”队与“厂州恒太”队进行了一场比赛。细心的看官可以发现,这“厂州恒太”队的队名、队徽、球员球衣都与广州恒大队的十分近似,那么“厂州恒太”的用法是否侵犯恒大集团的商标权呢?




“恒大”:地产强势 商标缺失

恒大集团在房地产行业的强势周所周知,但是其在商标方面的布局却丧失先机。各位看官如果在拾贝知识产权的商标查询栏中输入“广州恒大”进行全类检索,得到的结果居然是“未检索到相关商标”。

如果将检索的关键词换成“恒大”,居然显示有363条记录,虽然其中不少申请处于“待审核”、“已驳回”、“已撤销”等状态,但也不乏与恒大集团无关的企业注册取得“恒大”商标。如安徽祥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恒大”商标注册在化肥等产品之上、北京的王某将“恒大”商标注册在五金产品上,等等。这些获得注册的商品与恒大集团的地产行业确有区别,但是也会淡化恒大商标的知名度,阻碍恒大集团未来经营范围的扩展。恒大既然如此忽视商标布局,也难怪其当初在注册“恒大冰泉”时颇有波折。

电影中的“厂州恒太”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判断《西虹市首富》电影中使用“厂州恒太”行为是否属于侵权,重要的前提是其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木易在之前的推文中已经详述了商标意义使用的判断标准,即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总结的三步法:第一步:商业性使用;第二步:公开、连续、善意、以区分商品来源为目的的商业使用;第三步:以识别商品来源为目的,实施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具体行为。

结合《西虹市首富》电影中使用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其对“厂州恒太”及其队徽、队服的使用并不以指引、区别其商品或服务来源为目的。影片中“厂州恒太”等标志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而是一种言论表达的“讽刺”或“滑稽模仿”

“滑稽模仿”对商标权的限制

其实,“厂州恒太”般的滑稽模仿表达并非《西虹市首富》电影首次使用,如《大腕》里的广告就充斥着“可笑可乐”、“硕士伦”、“报丧鸟”等词语博观众一笑。我国现有立法中尚未对这种讽刺性使用商标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其本质上是商标财产权益与言论自由权利之间的冲突。商标的本质属性在于建立消费者与特定商品、服务之间的联系,但其构成元素中的图案、字母、文字、颜色等也具有社会文化属性,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言论,在承载思想和交流文化层面理应受到言论自由的限制。


总结

所以,文艺作品中对商标构成元素的讽刺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这也是商标权人行使权利的应有界限。借鉴美国相关案例可以看出,讽刺使用行为只有在同时满足商业性使用、造成混淆/造成丑化等多重考量因素时才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各位看官在讽刺使用时还需考虑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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